車上放6把刀 違反社維法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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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謝姓男子深夜攜帶開山刀、折疊刀、水管刀、西瓜刀總計六支,直接放在車上出門,因形跡可疑被警方攔查,他拒絕交代買刀用途及目的,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一萬兩千元。

今年七月廿四日零點二十分,警方在安南區安明路二段與海尾路路口執行取締酒駕臨檢勤務時,發現謝男駕駛汽車形跡可疑進而攔查,發現車內背包內藏有兩支開山刀,並陸續再於車內取獲開山刀、折疊刀、水管刀、西瓜刀各一支。謝稱他剛購買這些刀械,放在車上沒有任何用途,警方認為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法官認為,謝男無法合理具體說明其購得刀械店家,也提不出相關發票為證,警方盤查時,一支開山刀放在右前方座位車門,攜帶背包裡還有兩支開山刀,車內另有其他扣案刀械隨意置放,當時為凌晨時分,從客觀環境狀態輔以經驗常情而論,謝應有隨時使用刀械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