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罰3歲女兒致摔死 二審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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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謝姓男子不滿發展遲緩的三歲女兒不聽話,持木製不求人毆打,並要求女兒站在塑膠椅上罰站,導致女兒摔落重傷身亡。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謝男九年徒刑,高院二十四日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去年八月四日晚間,不滿多重發展遲緩、當時年僅三歲的女兒不想洗澡謊稱要上廁所,持木製不求人毆打女兒足底、四肢等處,還徒手打女兒巴掌,甚至要求平衡感不佳的女兒站在塑膠椅上罰站,自己則上床睡覺。

謝男坦承體罰女兒,但辯稱力道不大,是女兒自己從塑膠椅上跌落撞到頭才導致死亡。

一審認為,女童之死與謝男持木製不求人、徒手毆打女童,及命女童長時間站在塑膠椅上罰站而失衡跌落撞擊木椅的行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謝男管教手段無所節制,終釀女童不堪受罰而死亡的人倫悲劇,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身體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謝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十四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