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檢趴趴走 挨罰百萬不繳遭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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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辦分期不按時繳納 自去年底起還搞失蹤 屢傳不到被拘提

曾姓男子到菲律賓旅遊歸國後,於居家檢疫期間趴趴走,被重罰一百萬,但他不按時繳納又搞失蹤,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拘提曾男,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宜蘭分署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三十四歲曾姓男子到菲律賓旅遊歸國後,於居家檢疫期間「每天外出用餐」或「找朋友夜宿在外」竟超過七十二小時!遭宜蘭縣衛生局重罰一百萬,因未依限繳納經移送宜蘭分署執行,申辦分期後不但不按時繳納,自去年十二月起又搞失蹤且屢傳不到,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廿三日拘提曾男,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曾男前年二月赴菲國遊玩並於七月返國,得遵守當時規定,入境後十四天居家檢疫。然而抵台三天後,他擅離居家檢疫處所,每天一至二次外出用餐,還找朋友夜宿在外,只是因為「太熱」、「太無聊」。因曾男外出總計七十二小時又四十五分鐘,因違規情節重大,遭縣府衛生局開罰一百萬元,卻未依限繳納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強制執行。

宜蘭分署收案後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曾男名下存款、薪資、保險等財產,均未受償,至其住處現場執行,遇曾男表示願申辦分期每期繳納三萬元,卻總是遲繳或耍賴僅繳納一部分,每次都要書記官三催四請才肯再繳一些錢,原本的分期條件每月應繳納三萬元,分期後一年本應繳納三十六萬,曾男卻僅繳了十一萬,加計其他罰鍰案件總滯納金額仍超過八十九萬元。

經宜蘭分署依法廢止分期後,曾男嘴巴上雖一直表示願再辦理分期,卻自去年十二月起搞失蹤且屢傳不到,宜蘭分署依法向法院聲請拘提獲准,廿三日在其住處拘獲曾男,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審認曾男,正值壯年,從事水電工作,顯有工作能力,且還有資力能借別人數十萬元金錢,以曾男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隱匿、處分財產及虛偽報告財產狀況等事由,依法向法院聲請管收,獲法院裁定准予管收,當日立即送入宜蘭管收所執行管收,如再不處理欠款事宜,曾男恐有一段時間無法到處趴趴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