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起 不配合警報移置河濱停放車輛 開罰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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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為避免妨礙河防安全,為提高颱風或超大豪雨期間違停的車主自主移車意願,自九月一日起,北市府將對未移置車輛將依車型大小處以一千八百元到四千八百元罰鍰,經拖吊的車輛還需另外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今後,停放車輛於河濱公園的駕駛人要多加注意。

水利處表示,每次颱風警報發佈後,台北市政府均耗費大量人力及物力於移置車輛,經統計,每年仍有近三百輛滯留車輛,針對原公告執行模式,對於颱風期間未經拖吊或經拖吊之車輛,隔日應付罰鍰、移置費及保管費總數相同,未能有效增加自行移車意願。

因此,水利處修正公告「台北市河濱公園輛停放禁止及限制事項,平時或颱風、超大豪雨期間違規停?之處罰原則」,對未自行移車的車輛分別處大型車四千八百元、小型車二千四百元、機車一千八百元,另外,滯留?輛如經行政機關拖吊,其車主需額外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可望提升車主自行移意願以減少滯留車輛,並降低阻礙水流之風險,今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因台北市地小人稠,為便利民眾使用河濱公園,台北市停車工程管理處開闢了多個停車格位提供民眾停放車輛,因河濱公園屬河川區域,依水利法相關規定於颱風、超大豪雨期間應將相關可能影響水流之設施撤離,以免妨礙河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