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前經理房仲聯手詐貸 五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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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楊姓銀行經理八年前與三名房仲人員,涉嫌偽造不實房屋買賣合約,高報買方薪資收入,向銀行詐貸逾億元,楊男再從中收取「手續費」。台北地檢署十二日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背信及詐欺等罪嫌將楊男、三名房仲等五人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楊男於民國一0三年擔任匯豐銀行中山分行房貸業務部經理時,與溫姓、呂姓、宋姓等三名房仲,聯手找人頭買房。為減少頭期款支出,由房仲偽造不實房產買賣合約,墊高成交價,同時造假虛灌賣方薪資收入資料,讓銀行可以核准高額房貸。

楊男等人用來灌水詐貸的五筆房產,分別位於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承德路及大同區敦煌路等處,將每筆實際平均成交價約二千萬元,灌水成約二千五百萬元。楊男事後再從中收百分之一點五的「手續費」

不料,溫男等涉案人因為繳不出房貸,銀行回頭檢視核貸資料後,發覺有異決定提告。檢方十二日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背信及詐欺等罪嫌將楊男、三名房仲及親人共五人起訴。

楊男另於一0七年任職渣打銀行中山分行業務經理時,為增加放貸績效及謀取業務獎金,自行以繪圖軟體「小畫家」,替七名不知情客戶修改綜合所得稅收入資料,拉高客戶的財力證明。

台北地院已依法將他判刑二年、緩刑二年,後來因未履行支付國庫十萬元的緩刑條件,被撤銷緩刑而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