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護航升等 前台大教授郭明良遭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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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醫學研究部前副主任嚴孟祿,為求升遷涉嫌行賄時任台大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郭明良、蘇姓博士生共七百多萬元,換取在四篇論文中掛名共同作者。台北地檢署十三日依貪汙的行收賄等罪嫌,將嚴、郭、蘇三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對郭男從重量刑。

民國一0六年間,台大工業工程研究所副教授王銘宗,指控台大前校長楊泮池於九十七年至一0六年的十年間,涉與郭明良、蘇姓博士生共同主持研究計畫,卻以不實成果申請研究經費五千一百九十萬二千元,涉犯詐欺、背信。

北檢偵辦後,認定楊泮池查無不法,今年四月以他字案被告身分予以簽結;至於郭、蘇等人則改列為偵字案被告,並且於十三日偵結起訴。

檢方調查,嚴孟祿長期從事門診及教學工作,自知無餘力投入研究,但深知欲在台大醫院出任行政主管,不僅需取得博士學位,還要在一定年限內完成助理教授、副教授與教授的升等,取得台大醫學院教授實缺後始具資格。

檢方起訴指出,為取得相關資格,嚴孟祿自九十一年十月至一0三年十二月間,以每年一至二次的頻率,共十六度行賄郭明良,每次行賄金額從五萬元至六十萬元不等,共計台幣六百五十七萬元、美金五千元。

嚴孟祿還於九十六年六月、九十九年八月,兩度對蘇男行賄三十萬、四十萬元,藉此換取掛名郭明良研究團隊所發表的四篇論文的共同作者、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

檢方另查出,嚴孟祿營造自己具備可升等的科學研究能力,導致台大三級教評會及審查委員陷於錯誤,而評定嚴男可升等副教授的資格,並因此涉詐得副教授薪資二十七萬多元,一併依詐欺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