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同事 男判14年半賠2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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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七歲吳姓派遣工因在宿舍「發酒瘋」,手持鐵條、牛排刀揮舞,坐在客廳的年過六旬的賴姓同事,背部無辜遭吳刺中,送醫傷重不治。吳落網後先辯稱「被下咒了」,後來又稱與賴有口角積怨,刑事部分,一審依殺人罪判刑十四年六月,賴配偶也提出民事求償,台中地院判賠二百六十八萬元。

六十六歲賴姓男子的配偶除了刑事告訴外,另外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向吳男求償醫藥費、撫養費、喪葬費用、精神慰撫金等費用,總計二百八十九萬元,還說,她與丈夫才結婚二年,就遇到丈夫被吳刺死,精神受到重大打擊。

法官審酌,根據一審刑事判決,賴男死亡與吳的行凶有因果關係,吳得付損害賠償責任,不過賴男配偶求償的精神慰撫金達一百四十萬四千元過高,認為判賠一百二十萬元為合理,全案判賠二百六十八萬元,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吳姓男子在去年七月十四日深夜在西屯區的宿舍喝酒,吳酒後失控,學乩童揮舞鐵條、牛排刀,當時賴姓同事沒有喝酒坐在客廳休息,卻被吳持鐵條攻擊後,遭牛排刀刺中背部,吳犯案後躲回宿舍房間內。

警方獲報後,出動二十多人圍捕,雙方對峙約三十分鐘,吳仍堅持不開門,警方祭出辣椒水,吳受不了刺鼻,持雨傘、凶刀與一支長棍衝出,被警追逐一百多公尺壓制逮捕,被刺中背部賴姓男子送醫後,因背部的傷勢穿刺肺部,經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吳姓男子落網後,承認殺人,但辯稱「遭人下符咒」,後來律師到場後,又改口,曾和死者喝酒有口角積怨,當晚酒後一時情緒不好起衝突。警方依殺人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後,檢方聲押獲准,全案去年九月偵結依殺人罪起訴,移審台中地院,一審認定吳涉殺人罪,依法判刑十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