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不動產二年內 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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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解決宗教團體不動產的產權糾紛,內政部日前依宗教團體暫行條例規定,囑託新店地政事務所將新店教會三民堂更名登記為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所有,讓因故延宕三十五年的不動產,得以回歸登記在法人名下。本案也是暫行條例施行以來的首例。

過去宗教團體購置或受贈的不動產,因無法登記在宗教團體名下,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隨著時間推移,導致繼承人與宗教團體發生產權糾紛。

立法院五月二十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規定施行後二年內,宗教團體可提出申請,藉由囑託不動產更名或限制登記的行政作為,保全財產不會淪為私有。

內政部表示,新店教會三民堂權利歸屬審認案件,是依暫行條例規定,由宗教團體主管機關內政部、不動產所在地的新北市新店區公所,與提出申請的中華基督教行道會,同步於今年八月十五日起公告四十天無人提出異議後,由內政部囑託新店地政事務所辦理更名作業。

內政部指出,全國各地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已有一百四十三家宗教團體登錄七百九十七筆申請,並由各該主管機關辦理審認作業,相關進度可於「全國宗教資訊網」申請專區查詢。

內政部提醒,各宗教團體如果有以自有資金購買、受贈、或有證明文件證明是宗教團體所有,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務必依暫行條例規定,於條例施行二年內,即一一三年六月九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