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10萬元和解 反悔不撤告判處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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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吳姓女子去年6月24日騎乘機車,變換車道時因未打方向燈,與直行的駱姓騎士發生碰撞,導致駱男頭部外傷、左肩挫傷。雙方調解時,駱男原同意以10萬元與吳女達成和解,待對方支付完款項後,卻反悔不願撤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吳女雖觸犯過失傷害罪,但已與駱男調解完成,判處免刑。

法官調查,吳女案發時確實因疏失造成兩機車發生碰撞,導致駱男受傷,但雙方於審理期間,駱男有委任律師與吳女調解,雙方協議吳女須於今年7月23日前支付10萬元給駱男,若未依約支付,則需再支付10萬元違約金;吳女若依調解內容支付調解金,駱男則需撤回刑事告訴,且其餘請求均拋棄。

吳女事後依照協議,支付10萬元賠償給駱男,但對方卻反悔堅不撤告,並表示調解範圍僅為精神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駱男既然於調解時有委任律師到場,且製作筆錄時院方已明確告知駱男「其餘請求均拋棄」,而被告已經支付調解時協調的賠償金額填補告訴人所受損害,但駱男卻反悔拒不撤回告訴,恐有失公平,故判處吳女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