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本成提假處分確定保住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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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登記參選連任縣議員,中選會日前以他曾犯貪汙罪判免刑確定,屬有罪判決,撤銷其登記。洪男不服,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可以繼續參選。中選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二十四日駁回抗告,洪男可登記參選確定。

洪本成於民國九十二年被控貪汙,獲法院判決免刑確定,九十五年起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為現任的彰化縣議員。日前他登記參選彰化縣第五選區縣議員,中選會十月十四日公告他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也不得參與號次抽籤。

洪本成不服,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行指出,洪男若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對其參政權是重大損害,無法以金錢補償,也不能參與候選人號碼抽籤、編列選舉名冊公告等,有急迫性。

北高行認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來看,確實有以「犯貪汙罪,且經判刑確定」兩項要件,作為不得登記參選的要件,洪男雖被控犯貪汙罪,但法院判決免刑,而沒有受「刑之宣告」,難認符合「經判刑確定」要件。

法院指出,洪男在法院判決確定後,多次參與公職選舉,擔任公職十餘年,洪男主張中選會此次資格審查與前例不符,有所依據。因此裁准其所提假處分,可登記參選。

中選會不服,提起抗告。

最高行認為,日後若判決他具有候選資格,也已無實益,因此駁回中選抗告。洪男可登記者候選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