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遷籍被當幽靈人口判有罪 三人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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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等三人,為支持參選桃園市長的工會秘書長,四年前遷戶籍到桃園投票,卻遭認定為「幽靈人口」,依妨害投票罪判有罪定讞。劉等三人認為,空降參選無法可罰、遷籍投票卻有罪,刑法規定「雙標」,有違憲之虞,三日共同到司法院聲請釋憲。

劉惠宗與華航企業工會理事朱良駿、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等三人,民國一0七年地方選舉時,為支持華航企業工會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從台北市遷籍到桃園投票,被依違反刑法一四六條「幽靈人口罪」判刑三月確定。

劉等三人不服判決,三日在律師陪同下,到司法院聲請釋憲。

劉惠宗等人認為,台灣每逢選舉常發生候選人「空降」現象,候選人明明與在地沒有關聯,只為政治盤算與權力考量才遷戶籍參選,也不會被處罰,但工人遷籍投票,卻會構成俗稱的幽靈人口罪,刑法規定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雙標條文,嚴重違憲。

律師李荃和指出,政治人物可以自由遷戶籍至任何地區成為候選人,並投票給自己,但人民遷戶籍行使參政權,卻被課以刑罰,明顯是差別待遇,侵害憲法第七條保障的平等權。

他說,現有法律規範以戶籍地劃定選舉權的行使範圍,也劃定選舉對象和民意決定事項的範圍,限制選舉自由。刑法第一四六條第二項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以支持候選人而遷戶籍者作為處罰對象,侵害憲法保障的參政權。

他認為,該規定不但限制人民決定戶籍地的自由,「虛偽遷徙戶籍」的定義也過於空泛,不符比例原則,也侵害憲法保障的居住遷徙自由。

律師劉冠廷指出,劉惠宗等三人因工作與桃園有深刻的地緣關係,和桃園的人、地、事務有高度連結,基於住民自決原則,享有投票權利,三人遷戶籍並非使投票結果不正確,反而是讓投票結果成為正確,真實反映人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