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輕生成凶宅 家屬判賠房東16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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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科技廠董事因故在台中租屋處輕生,莊姓房東主張房子變成「凶宅」價值減損,對陳有繼承權的二名兄弟求償二百零六萬元;法院審酌,陳男以違背善良風俗行為結束生命,害該房價值降低有因果關係,參酌鑑價報告判陳的兄弟應給付莊一百六十九萬多元,可上訴。

台中莊姓房東主張,陳男去年二月二十四日和他簽約每月租金二萬三千元,未料同年八月陳就在屋內輕生,導致他的房子變成凶宅價值減損。但陳男的兄弟抗辯稱,陳男在租屋處輕生,仍需實際上確有形成市場接受度及價值低落情況,若沒有遭物理上毀損,仍可承租給他人,且陳輕生是瞬間意念所致,難認有背於善良風俗或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法院再囑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針對房屋鑑價,報告認為該屋因非自然死亡減損約百分之二十二點零五,從原本估價七百三十八萬元降至五百七十五萬元,減損達一百六十二萬多元,加上律師費共一百六十九萬多元。

(珍惜生命,請打一九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