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柴油車汰換減稅 延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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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三日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延長四年,實施至二0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四十萬元。

由於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至今年底屆期,依據環保署估計,至今年十二月底,還有約七萬八千輛一期至三期的老舊大型柴油車未汰換。

為持續鼓勵汰舊換新,行政院於今年十二月一日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延長購買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措施四年至二0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函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條文明定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新車最高減徵貨物稅四十萬元,適用期間至二0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關於預期效益,財政部評估,可提升車主汰舊換新意願,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改善國內空氣品質,並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促成能源運用、環境保護、經濟發展三贏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