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警綁架撕票遭槍決 胞姊聲請釋憲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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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離職員警盧正被控綁架撕票高中同學妻子詹春子並勒贖五百萬元,二十二年前被判死刑並槍決。盧男胞姊認為自白取得過程違法,監察院也提糾正,以刑事訴訟法規定違反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為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已裁定不受理。

盧正於警詢中坦承犯案,事後翻供指遭警方刑求。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依擄人勒贖罪判他死刑定讞,同年九月七日伏法。

盧正胞姊聲請釋憲主張,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僅規定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才應即時訊問,卻漏未規定經通知到場者,也應即時詢問,造成警方有機會疲勞訊問。

憲法法庭認為,刑訴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未規定通知到場者應即時訊問,難認具憲法重要性,或有何侵害盧正基本權利。至於盧正自白是不是不正方法取得,是事實認定問題,並非法條有無違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