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撿屍學妹 找人假扮爸媽幫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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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廖姓男大生和高中學妹去夜店參加慶生趴,竟趁對方酒醉帶回宿舍脫衣褲拍裸照,自己還在一旁欣賞自慰,隔天她醒來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遭猥褻,決定報警處理,廖男見事態嚴重,竟找友人及姊姊冒充他爸媽代為向學妹致歉賠償;法院考量,廖侵害學妹身心,但已賠償三十萬元和解,且廖仍在學等情狀,依乘機猥褻罪判他六月,緩刑二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一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和學妹到夜店參加慶生趴,隔天凌晨學妹因喝到酒醉不醒由廖帶她回男宿舍,廖見對方失去意識竟起色心她脫褲還拍裸照,自己並在一旁觀看打手槍自慰,一早學妹醒來見衣衫不整才驚覺遇害。但廖男苦苦哀求,還聲稱自己會負起責任學妹當下才沒報警,但廖卻找來李姓友人、他姊姊等假扮父母,並由李男每月六萬元給對方賠償,後來李發現事態嚴重才停止假扮廖的爸爸並報警才曝光。

廖男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和學妹及假扮他爸媽的李男、姊姊證詞大致相符,檢警也在廖查扣的手機中發現學妹裸照,也有相關對話截圖佐證。

法官認為,廖男將學妹衣褲拉起,拿手機拍照後在旁觀看並脫下自己內褲自慰,在客觀上足以引起或滿足一般人性慾,主觀也可滿足廖自身性慾,確屬猥褻行為。

法院審酌,廖趁學妹酒醉猥褻侵害她身體造成身心陰影,案發後又怕被父母知道,竟異想天開商請朋友、姊姊謊稱為爸媽,代他向學妹表達道歉賠償之意,考量廖已經賠償對方三十萬元和解,其中十萬元自己支付,另二十萬元由父母協助等。法官依乘機猥褻罪判廖男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二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命他向公益團體提供四十小時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