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評會運作 2監委揪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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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涉兒少體罰、性平案 受害學生竟被排除在審議程序外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監委蔡崇義、田秋堇四日表示,學校教評會處理教師涉及兒少體罰、性平等案件,將受害學生排除在審議程序外,對受害學生表意權保障不足;監委說,零體罰、兒童免受暴力傷害已是教育國策,「最好的兒童節禮物,是國家對兒童人權的重視」。

蔡崇義、田秋堇指出,民國一0六年間,台中市西苑高中國中部一年級的甲生,遭陳姓導師長期帶離班級跪趴罰寫,甚至替甲生取影射生殖器的不雅綽號公開稱呼,構成性騷擾甲生;該校最終只處罰陳姓教師記一大過。經調查後,調查報告糾正台中市西苑高中與台中市政府教育局;之後台中市教育局將陳姓教師處罰改為「停聘一年」。

監委指出,現行學校教評會實務運作情形,仍存有制度性問題,包括校內委員仍占多數,當內外部意見針鋒相對,外部委員意見無法作用,也缺乏適當保留及揭露的機制,實務上這類案件在教評會開會時,只會通知行為教師到場陳述意見,家長及學生卻連到場旁聽的機會也沒有。

監委提到,現行教育法制設計,讓教師與「學生或其代理人」在教評會審議前有接受調查訪談機會,但進入教評會審議階段,卻只保障教師陳述意見的機會、不保障學生及其代理人作為「相對人的權利」,的確不平等,也不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規定。

監委表示,政府應該更積極主動地處理制度面、系統性問題,不能只做學生受害後,追究違失責任的工作;並籲請教育部,應該重視教育工作者的人權知能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