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裝憂鬱詐保5千多萬 1家8口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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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花蓮縣陳男、張女夫婦與女兒等八人,被控以假裝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病,長期在多家醫院治療,十年間向中國人壽等八家公司詐領五千多萬元保險金,被依詐欺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認定,該家族具疾病遺傳等因素,詐欺事證不足,十八日判決八人無罪。

檢方指控,張女(五十五歲)與丈夫、胞妹、妹夫、女兒等親友利用向壽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後,在接受治療及住院即可請領保險理賠金機會,自民國九十七年底起以假裝精神疾病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等保險給付。

張女等人持診斷證明書向台灣人壽、國泰人壽、富邦、全球、法國巴黎、康健、遠雄人壽等八家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從九十七年底起至一0七年間,共詐取保險理賠金五千五百七十萬元。檢方於一0九年一月將八人起訴。

法院審理指出,八人均是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而安排住院,且各醫院對住院都有診斷標準及程序,由精神科醫師於門診評估,且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參與評鑑,再經醫療團隊討論適合者才安排住院。

法院表示,檢方主張八人佯裝精神病使醫師誤判,但未指出其「持續憂鬱、有自殺念頭」有何虛偽誇大,也無醫師指稱被告施用詐術,依病歷記錄,八人住院期間確實有情緒低落、煩躁情況。

至於住院期間向醫院請假外出,也是依規定請假,經醫師簽章評估並開立醫囑,外出前也由護理人員進行衛教,皆有紀錄可循。醫師證述病患於住院期間請假頻繁、有無憂鬱症外顯症狀,與是否裝病間,沒有必然關連。

合議庭依專家證人的證稱,指精神疾病確實有可能來自家族遺傳,難以僅憑「外表好好的、卻頻繁住院」,就認為是裝病,難以認定全案有詐術事證,判決八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