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殺應召女 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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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潘姓女子二十三年前在租屋處遭殺害,桃園檢警去年運用科技數據比對出DNA而逮捕邱姓犯嫌,桃園地院十八日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晚間八時許,邱男在桃園市桃園區某路口與從事性工作的潘女相約,兩人回到潘女租屋處完成性交易後因故發生口角,邱男用房間內的水果刀刺入潘女右側背部,造成潘女失血性休克及血氣胸死亡。

檢警指出,當時的凶刀被丟棄在附近水溝,雖經過多方查辦,但因缺乏關鍵事證,案情未有突破。直至去年七月間邱男因他案被採集DNA建檔,警方發現邱男的DNA與潘女命案現場菸蒂及衛生紙上DNA吻合,重啟調查。

桃園地檢署表示,潘女命案雖發生在二十三年前,刑法追訴權時效規定也在案發後歷經兩次修法。依現行規定,此案殺人罪無追訴權時效消滅的問題,依法仍得追訴;邱男去年十二月被拘提到案,全案依殺人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