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貪接受性招待起訴 移審地院接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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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巿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汙被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經發局長前局長陳凱凌涉七股工業區開發案等,以要把土方交給廠商來做為由,接受廠商現金、喝花酒、性招待等不正當利益近兩百萬元,且陳以購屋名義與建商共謀以做假墊高買賣價格方式,向銀行超貸詐得二百九十六萬元,二十日被依貪汙等多項罪嫌起訴。案經移審法院,法官認為陳所涉之罪包含七年以上之重罪且有畏罪逃亡之動機,裁定接續羈押三個月。

同案起訴的,還有二名被告建商台邦開發事長陳福成及鼎立投資公司負責人翁東明,他們是和陳凱凌共謀做假墊高買賣房屋價格,被控涉及偽造文書、詐欺。針對起訴陳凱凌一事,經發局說,尊重司法,業務正常推動不會受影響。

起訴書指出,陳凱凌自二0二0年一月廿一日起擔任台南市經濟發展局長期間,陳向舊識黃姓工程業者訛稱有關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可利用其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給黃承攬,並先後收受黃所提供現金一百八十萬元,並接受花酒、性招待及旅館住宿費等費用共十四萬餘元。隔年二月,黃姓業者發現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的得標廠商早已將河川疏濬取土工程及整地工程分包給特定廠商,黃已無承攬下游分包工程機會,其他綠能產業園區、沙崙科學園區等標案也非黃有能力承攬的工程,毫無利益可圖,始發現遭陳訛騙。

另外,二0二一年八月間,陳凱凌以購屋名義與建商台邦公司負責人陳福成及代銷的鼎立公司負責人翁東明合謀,墊高房屋買賣價金為二千五百六十八萬元(實際買賣金額為二千一百六十八萬),陳凱凌與台邦公司卻另簽訂協議書,內容載稱:「陳凱凌購買上開房屋乙棟,契約雙方同意以土地及房屋合約書第廿六期銀行貸款期款新台幣四百萬元為折讓款,公司不予收取…」。銀行依雙方墊高後價格,核准貸款八成五即二千一百八十萬元,比原實際買賣金額還高,事後,再由建商取出核貸現金其中二百九十六萬餘元,轉交陳凱凌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