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基本法三讀 重大社福政策中央得補助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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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超群、陳柏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五日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明定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國民無分任何條件,接受社福機會一律平等,各級政府應寬列社福經費,資源不足地區優先布建;若有重大社福政策,中央得衡酌補助地方政府。

此外,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政府應考量社會結構變遷、社福需求、總體資源供給,訂定社福政策綱領,至少每五年檢討一次。新法自公布日施行。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社會福利是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社會住宅福利事項;而社會福利的基本方針是保障國民基本生活,尊重個人尊嚴,發展個人潛能,促進社會參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宗旨。

其中,社會保險是指應採強制納保、社會互助及風險分擔原則,對於國民發生保險事故,提供保險給付,促進經濟安全及醫療照顧。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國家應肯認多元文化,國民無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社會福利機會一律平等。

中央政府應考量國家政策發展方向、經濟與社會結構變遷情況、社會福利需求及總體資源供給,訂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並至少每五年檢討一次。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各級政府應寬列社福經費,資源不足地區優先布建社會福利設施;各政府社福支出負擔,依各該法律規定,但中央政府對於重大社會福利政策,得衡酌地方政府人口分布、財政能力及其他情形,酌予補助。

至於社會福利提供方式,條文明定,各級政府應以現金給付、實物給付、租稅優惠、機會提供或其他方式。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下午表示,現行已有許多與社會福利相關的法規,例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等,社會福利基本法應該說是一個社會福利的基本方針。

簡慧娟表示,這次社會福利基本法所指稱的社會福利是廣義的概念,讓各級政府未來在推展社會福利,有一個可以參考的原理原則,除了各部會要重新檢視法規面,也包括實務操作的調整。

以家暴案件為例,簡慧娟指出,先生打太太,家中還有個小孩,不能只處理太太受暴的議題,同時還要處理小孩在家中能不能受到好的照顧,若把受暴婦女送到庇護中心,先生有沒有能力照顧孩子、需不需要指導等,換言之關照整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