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痛毆老爸、要不到錢就開瓦斯 法官重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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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王姓男子曾痛毆老爸被核發保護令,他又因向媽媽要錢被拒竟在家開瓦斯,一審被依違反保護令罪判七月,台中地檢署不服上訴具體建議應判一年以上,二審考量王初期狡辯不認罪,且危險性逐步升高,而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徒刑,撤銷改重判他一年二月,全案確定。

起訴書指出,王男曾對爸爸家暴去年四月二十五日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去年十二月四日他向媽媽要錢不成,竟然在家一樓廚房轉開瓦斯桶漏逸氣體,造成屋內極容易因少許熱源就可能引爆,後來因王父聞到濃濃瓦斯味請妻子去查看發現,轄區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將王男送辦。

檢方認為王男危害爸爸、媽媽及附近住戶生命安全,並以此家暴行為違反保護令依法起訴,一審台中地院判他七月徒刑。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量刑過輕,應判處法定刑中度刑以上,並具體建議應判王男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王男初期在警詢、偵查時都否認犯行,辯稱開瓦斯只是試看看開關是否正常,或是說聽到瓦斯漏氣才去開,馬上就關起來,自己誤觸也嚇到等語,直到台中地院一審時他才全部坦承。

二審認為,王男是自知法網難逃才認罪,而非一開始就悔悟自白犯罪,一審未審酌他在警詢、偵查中均矢口否認,並以悖離事證做抗辯,耗費相當人力偵查與訴訟資源,僅以最終坦承為由從輕判七月,顯有過輕而未當。

二審法官考量王男漠視保護令在家開瓦斯,且犯罪動機僅是跟媽媽要錢不成,加上先前就有毆打爸爸、恐嚇父母要開瓦斯等不良素行,這次又真的轉開瓦斯洩漏,可見危險性逐步升高,撤銷改判他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