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謀買凶殺人詐保險金 在陸服刑19年 7旬翁回台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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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與羅男、林婦共謀偽造林婦前夫署押,訂立保險契約後,遊說林婦前夫到大陸旅遊,再買凶將林婦前夫殺死,意圖詐領保險金朋分,惟因欠缺證明資料,未獲理賠。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殺人罪將陳男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四年。但法院審酌其在大陸羈押加計執行已十九年多,且自白犯罪,已有悔意等情,諭知免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判決書指出,林婦對其前夫棄家庭於不顧不諒解,積怨甚深。適其友人陳男與羅男於八十八年七月間,商討陳男欠羅男債務解決方法時,談及林婦前夫,三人竟萌生殺人及詐欺取財之意,共謀偽造林婦前夫署押,再以其名義訂立保險契約後,誘騙林婦前夫至大陸旅遊,並買凶將之殺害,再詐領並朋分保險金。

八十九年四月九日,林婦前夫在陳男陪同下至大陸旅遊,羅男也到廣東珠海市,以人民幣十萬元僱請數名殺手,同年月二十四日晚間,在廣東埋伏刺殺林婦前夫,致當場死亡。

嗣後,羅、林詢問保險理賠事宜,卻因欠缺證明資料,未獲理賠。羅等三人詐欺取財始未得逞。羅、林二人,最後均被判處無期徒刑。

陳男在大陸被判處死刑,其後經減刑八次,於一0八年八月十四日執行期滿釋放,一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回國,現已七十二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