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殘留容許量修正 違者最重罰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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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15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本次修正,明確將乾燥鷹嘴豆列屬乾豆類、新鮮鷹嘴豆列屬豆菜類,並增修訂環克座等11種農藥於禽、畜產品之殘留容許量,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業者,最重可處2億元罰款。

衛福部指出,該兩項修正案刪除7種農藥14項殘留容許量,增修訂Benzovindiflupyr等10種農藥52項殘留容許量,增列液化澱粉芽孢桿菌CL3、肉桂醛、氯酸鈉為得免訂容許量之農藥。

衛福部指出,農藥殘留容許量之修正,經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並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本次修正,也明確將乾燥鷹嘴豆列屬乾豆類、新鮮鷹嘴豆列屬豆菜類,並增修訂環克座等11種農藥於禽、畜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將對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法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