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與女同事摩鐵偷情辯「上廁所」 法官不採信判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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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已婚陳姓男子從事傳產行業,期間認識同公司張姓女同事,二人發展婚外情,陳妻暗中蒐證,發現陳與張女在短短十五天內,二度聚餐後前往汽車旅館,過程親暱,但張女否認二人有發生性關係,辯稱是「上廁所」,但一、二審都認定,摩鐵是民眾選擇「超越正常友誼的親密行為」場所,不採信辯詞,判陳與張女得賠二十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傳統產業工作,已結婚十多年,一0九年七月間認識同公司張姓女同事,二人卻發展婚外情,陳妻發現暗中蒐證,一一0年十月間拍到二人同赴雲林、嘉義等地約會,餐後還前往汽車旅館搞不倫,陳妻向二人提出侵權損害賠償,求償六十萬元。

一審審理時,二人辯稱僅是朋友關係,兩次前往汽車旅館,都是因為陳男肚子不舒服才會去汽車旅館上廁所,雙方沒有交往,也沒有發生性關係。

不過法官指出,根據陳妻拍攝到的畫面,二人在聚餐時有牽手、比肩併行的親暱行為,還有汽車旅館因為設有獨立私密空間、盥洗設備一應俱全,且入住時無須下車,具相當程度隱密性,常是男女欲行「超越正常友誼的親密行為」而選擇的場所。

另外,坊間速食店、超商、商場、咖啡店都有提供免費廁所供民眾使用,一般已婚男女,為了避嫌,都不會選擇汽車旅館作為「上廁所」的選擇,陳與張女也沒有提供證據,以證其說,因此認定二人侵害配偶權,判賠二十萬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