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海外:電池出口貨物託運人訂艙時 需如實申報貨物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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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東方海外表示,有鑒於因鋰電池和鎳氫電池引起的事故頻發,該公司司修訂了對載有非危險品電池貨物的訂艙政策,以確保安全運輸及積載管理。

根據電池類型和容量,貨物將被歸類為危險品(DG)或非危險品。即使是非危險品鋰和鎳氫電池貨物也將被視為火災危險性物品,並應存放在甲板上,遠離熱源。

所有含有電池出口貨物, 託運人必須在訂艙時如實申報貨物的品名。根據不同的監管規定及運輸安全要求下,託運人需要在訂艙確認過程或提單準備階段提交其他信息,例如貨物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測試報告、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或鋰離子電池的額定瓦特小時、產品圖片等。

正確的申報信息對於適當運輸安排和積載艙位,以及發生事故時采取適當行動都至關重要。錯誤申報, 瞞報及謊報可能會導致火災和爆炸, 對公共安全, 船舶運營安全等造成重大威脅。該公司對就因錯報,瞞報以及漏報向託運人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託運人也必須承擔相應而產生的全部損失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