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夜闖女住戶家打斷鼻樑硬上 公司連帶判賠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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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吳姓保全半夜闖入女住戶家,被發現還強吻、扯髮撞地板企圖性侵,女子又踹又抓他生殖器才未得手,但仍被打斷鼻樑滿頭是血,刑事一、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四年六月;女子再對吳男及保全、物業公司求償六百萬元,民事判吳、保全公司連帶給付女子八十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吳男一一一年七月在台中市北屯某社區值夜班,清楚女住戶和讀國小兒子同住,同月三十一日凌晨四時多酒後從女子家廁所窗戶爬入,女子被門縫光線驚醒查看,吳竟衝出廁所強吻、出拳痛毆,還猛扯她頭髮撞牆壁、地板,見女子暈眩趁勢脫她衣服摸胸想硬上。所幸女子猛踹吳男生殖器、反折他手指才未得逞,警方獲報到場見女子滿頭鮮血緊抓著吳不放,依現行犯逮捕,但女子遭毆腦震盪、鼻樑骨折。

台中地院刑事一審時,吳否認犯行,辯稱看到可疑的人才進去查看,一時緊張才扭打;女子證稱,凌晨聽到浴室「碰」一聲被驚醒,見光影透進來很害怕,故意大喊「老公!老公!」想嚇跑對方,裡面的人就衝出摀她嘴要強吻,並遭吳抓頭撞地板,後來踢踹、用力抓他下體;一審認為,吳身為社區保全,本應守衛住戶安全,卻侵入女住戶家欲性侵,還將對方打成重傷,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四年六月。

女子再提民事訴訟,主張吳男任職於保全公司,受派遣到她社區協助住宅安全維護、巡邏及查看監視器,卻於執行職務之際,利用機會對她侵權,而物業公司和保全公司屬同一事業體,均應負連帶損害賠償,對吳男、物業公司求償五百萬元,另對吳男及保全公司求償一百萬元。

民事庭查,吳男刑事一二審都被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四年六月,不採信其辯詞。而保全公司雇用吳男派他到該社區,吳又利用職務機會犯案,公司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物業公司非吳的雇用人,案發時吳確實身穿保全公司制服,認為物業公司不必賠償,法院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判處吳男、保全公司應連帶給付女子一共八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