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收容人香菸 外役監藥師判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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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明德外役監衛生科李姓藥師夾帶香菸入監,並私下販賣收容人賺取價差,台南地方法院依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等四罪判刑十個月,考量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刑,沒收犯罪所得三萬四千元。

李姓藥師自二0一七年三月二日起至二0二二年七月十四日止,擔任明德外役監衛生科藥師,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二0二一年五月至二0二二年五月間,李姓藥師利用職務之便,夾帶七星牌、峰牌或黃長壽香菸入監,並私下販賣給三名陳姓受刑人及一名黃姓受刑人共計四人,賺取價差。

法院認定李姓藥師共犯四罪,分別量處六月、六月、六月及五月,應執行十個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二年,並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