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童疑遭虐 教保員勒令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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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畫面發現二歲郭姓男童遭教保員雙腳夾住頭部。(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二歲男童就讀太平一家幼兒園,家長見孩子手臂、背部有瘀青,查看監視器發現教保員竟以雙腿夾住孩子頭部,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接到投訴後積極查處,初步檢視監視器影像畫面,教保員疑有施力不當及情緒控管不佳等情事;園方於十六日將教保員停職,教育局正加速查處中。

教育局指出,此案事發於八月十日下午,幼兒園反映因幼生哭鬧一直離開座位,班上郭姓教保員擔心其他孩子被碰撞而將該名哭鬧的幼生拉至身邊,並用雙腳固定,但因用力過猛而致幼生手臂及背部有抓痕。

園方十日晚上九時二十分向教育局進行通報校安,十一日教育局也收到一九九九話務中心通報此案,隨即請園方提交查處報告書,並調閱該時段監視影像紀錄;經初步檢視監視器畫面,教保員疑有施力不當及情緒控管不佳等情事,園方前天將該名教保員停職。

郭姓男童因被教保員猛力拉扯,手臂及背部出現明顯瘀青。(記者陳金龍翻攝)

事件發生後教育局已介入調查,依規園方應保留與調查案件相關的錄影及其他電子影像資料,園方以監視器運作異常等由致影像遺失,使教育局無法了解案情全貌,疑有規避檢查之嫌,依幼照法規避檢查應處負責人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強調,全案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加速查處中,如調查確有不當對待情事且情節重大,將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處罰行為人六萬至六十萬元罰緩,並通報一至四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而幼兒園也將依同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處負責人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幼兒園得減招、停招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