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業者誤用標示不實豬肉片 都已吃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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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鈞云∕基隆報導

基隆巿衛生局接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於今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二十日製造之火鍋豬肉片原產地標示不實,下游名單有包含基隆市兩家餐飲業者,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經查兩家業者誤用之標示違規產品,均已使用完畢。

基隆市衛生局呼籲,自一一0年一月一日起,不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即涉違反食安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依同法四十五條處新台幣四萬至四百萬元罰鍰,衛生局也將持續查核,食品業者應保存食品來源及流向憑證,並不得為不實之標示或廣告,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