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兵致死 軍方判賠476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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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二專班周黃姓學生,八年前進行八百公尺障礙超越訓練時熱衰竭不治,其父母向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最高法院審理後,十五日判決陸軍司令部應賠償四百七十六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周黃於民國一0一年七月初到陸軍司令部後備九0七旅步二營第三連接受入伍訓練,同月十三日完成「五百障礙」戰技訓練後,舉手稱身體不舒服,隨即昏倒送醫不治。
 周黃的父母主張,兒子在低絆網區操課爬行至第三趟時,由領先落至最後,體力明顯不支,但授課教官卻沒有下令停止操練,請求國賠。
 法院認為,案發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到十一時,室外溫度均有三十五度以上,防中暑危險係數均已超過四十,現場也立起紅旗警示。周黃於高溫、高濕環境連續爬行,後來體力明顯下滑,教官未停止操練,確實有過失。
 一審桃園地院判決陸軍司令部應賠償六百八十萬餘元。二審高院認為,授課前教官曾指示若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操練,但周黃未停止操練、也未反映,應自負三成責任,改判軍方應賠償四百七十六萬餘元。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