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取締酒駕 8天8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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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七日電

為落實政府防制酒駕政策,警政署今晚表示,統計春節連假一月卅日至二月六日止,全國取締酒駕共八百二十八件,有五百九十五件送辦;另為落實速度管理,二月底前卅二處區間測速裝置恢復執法。

警政署今晚發布新聞稿表示,為落實政府防制酒駕政策,並配合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條文自今年一月卅日生效,農曆春節期間要求各警察機關針對餐廳、KTV、夜店等易發生酒駕地點加強執法,以維護交安和治安。

警政署指出,春節連假期間警方執法強度不變,但仍發生酒駕A1死亡交通事故二件、A2死傷事故七十八件;相較去年春假(二月十日至十六日)的酒駕A1事故六件、A2事故一百二十九件,分別減少四件(減六十六點六七%)和減少五十一件(減幅卅九點五三%),充分展現酒駕執法成效。

針對上述酒駕肇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案件,警政署分析,今年A1事故,除當事人已死亡仍在追查飲酒處所外;A2事故七十八件中,在餐廳飲酒計有十七件,已要求各地警方分別溯源追查提供飲酒的場所業者,有無共同善盡防制酒駕(協助代駕)責任,運用第三方警政督促其善盡社會責任。